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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退換貨規範

(一)   常溫食材類 

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請退換貨
1. 
寄錯商品:因作業流程錯誤,導致寄送的商品與訂購的商品不符。
2. 
商品不良:收到商品時,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。
3. 
買錯商品:若收到商品後,為經拆封想退換貨,請在7天內來電辦理或洽LINE@ (ID:gustostshop,需加@),退貨運費由買方支付。

 

(乳製品類、冷凍肉品及冷藏食材類(一律不接受退換貨) : 

因商品屬性特殊、有保存期限等問題,故此類別食材售出後,一律概不接受退貨,請務必確認是您要的商品再下單。

除非運送過程而造成的商品瑕疵或損毀,不在此限。其他一經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。

 

法條備註:

乳製品類、冷凍肉品及冷藏食材類符合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二條第一項(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) 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,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(以下簡稱消保法)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。因此不受理此類商品退貨

 

退貨辦理方法:

1.(常溫食材)如需退換貨,請在7天內來電或洽line@ (ID:gustostshop,需加@)客服辦理。

2.請務必保留原本宅配的紙箱及完整未開封的商品,如有贈品、發票,也請一併寄回,並且不得拆封、食用、損耗包裝材或是保存不良等狀況導致商品變質,如商品和包裝有損耗恕則無法辦理退貨。

3.退換貨須自行寄送自付運費。

 

收到瑕疵商品辦理方法:

收到商品後發現有凹損、破包, 一經發現問題,請於收貨24小時內拍照存證(請清楚拍攝商品不良之處),並立即與來電,或洽(ID:gustostshop,會有專人與您聯絡,協助後續退換貨。

 

注意事項:

1. 退換貨須自行寄送自付運費。

2.若因退貨造成訂單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,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物流費。

退貨退費範例:
常溫商品滿$1500免運,但因為退貨造成無法達到免運門檻,將從商品價格中扣除$200$250(貨到付款)運費後予以退費。

3.商品經開封,無法因顏色、口感、酸甜、好不好吃等主觀因素辦理退貨。

4.商品寄出後,若因個人因素(如:取消、商品拒收、無故退訂)之後將列為黑名單,恕無法提供貨到付款的送貨服務